以下《使用条款》及其明确引用的任何文件(统称为 "使用条款 "或 "条款")是您与 Pitta & Baione LLP("本所"、"我们 "或 "我们")之间的法律协议,Pittabaione.com(以下简称 "本网站")之间的法律协议,并规范您对本网站的访问和使用,包括本网站上或通过本网站提供的任何资源、材料、数据、信息、内容和内容(以下简称 "内容"),无论您是潜在客户、客户、访客、访问者还是注册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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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条款的修改
本公司可随时修改本使用条款,并在公布修改后的使用条款时,恕不另行通知。因此,阁下应定期浏览本网站及查阅使用条款,以确定是否有任何更改。在使用条款作出任何更改后,你继续浏览、进入或使用本网站,即构成并视为你无条件接受使用条款的任何更改或修订。
2.信息的隐私和使用。
您对本网站及其内容的查看、访问或使用也受我们的隐私政策管辖,我们的隐私政策通过引用的方式纳入本使用条款。请在此查看我们的隐私政策,该政策将告知您我们的数据收集做法。本所保留权利,而阁下亦授权本所,以任何符合本所私隐政策的方式,使用和转让阁下使用的所有有关网站和内容的资料,以及阁下提供的所有资料。
3.免责声明
仅供个人教育和信息之用。本网站及任何由我所或我所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代理人、高级职员、拥有人、董事、雇员、承包商、顾问、持牌人及受让人("我所的相关实体")所提供的内容,仅供阁下个人参考及教育之用,并非法律、医疗、护理、健康、财务、税务、会计或任何其他专业意见,亦不应被依赖或解释为任何该等意见。本网站及其内容不能替代向您所在州的执业律师咨询,该律师在您的法律问题的主题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本网站及其内容也不能替代您可能想要或需要的其他形式的专业建议。因此,在评估您的个人法律问题或其他问题时,请勿依赖本网站或其内容。
没有律师-客户关系。 您浏览、访问和使用本网站,包括发送或接收任何信息或数据,并不在您和我所之间建立律师-客户关系,也无意建立这种关系。传送本网站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和/或通过本网站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或本网站上的联系表格与我们进行任何通信,并不构成或在我们和任何收件人之间建立律师-客户关系。除非并直至我们签订正式的委托协议,否则我们不会与您建立律师-客户关系。
不提供医疗建议。 在本网站或透过本网站或其内容所提供的任何内容,均不建议阁下向医疗或健康专业人士咨询或不咨询,以处理阁下的特定资料和情况。我所及我所的相关实体对任何错误或遗漏,或你因没有向熟悉你情况的专业人士寻求适当的医疗或健康建议而可能蒙受的任何损害或伤害,概不负责。
律师广告。 根据某些州的规定,本网站所含信息可能被视为律师广告,仅供参考之用,并不用于提供法律建议或建立律师-客户关系。先前的结果并不保证类似的结果。
错误和遗漏。本网站(包括其内容)是提供一般信息的公共资源,旨在提供正确、完整、最新或无误的信息,但并不承诺或保证提供正确、完整、最新或无误的信息。阁下浏览、进入或使用本网站,即表示阁下对因使用或不使用本网站及其内容而蒙受的任何潜在伤害或损失承担责任,并同意在根据本网站或通过本网站提供的信息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运用阁下的最佳判断力,尽职核实所有信息和内容。你同意我所或我所的有关实体不会对网站或其内容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责。
不保证结果、保密性或准确性。 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或网站发送的信息是不安全的,并且是在非保密的基础上发送的。我所可能会尽合理的努力保证通信的私密性,但由于互联网通信的性质和律师-客户关系的缺失,我们不能承诺或保证保密性。您的信息可能会被我们无法控制的第三方截获,他们可能不会对您的信息保密。因此,请勿在未与本所律师沟通并获得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将机密信息发送给我们。
第三方参考。本所及本所的相关实体对本网站所介绍或提及的第三者的行为、遗漏或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本所及本所的相关实体不保证本网站所介绍或提及的第三者的任何内容的准确性或真实性。本网站所提供的连结是出于礼貌,但本所不能控制连结的内容,亦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我所并不认可与这些链接相关的任何组织或网站。
4.所有权
本网站的所有内容是并将继续是我所或其内容供应商的专有财产,并受适用的美国和国际知识产权、商标、版权、专利、设计、宣传和其他专有权利的保护。除非本使用条款明文允许,否则您不得对任何该等内容或本网站的任何部分进行任何复制、再分发、改编、修改、使用或出版。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会通过使用本网站或内容而获得任何所有权或其他权益。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这些条款应构成我们意图实施知识产权的充分通知。
5.年龄限制
本网站及其内容仅供成年人使用,任何18岁以下的儿童不得使用。通过使用本网站及其内容,您声明并保证您已达到与本公司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的法定年龄,并符合所有上述资格要求。如果你不符合所有这些要求,你不得浏览、进入或使用本网站或其内容。我所不会对任何违反本段而虚假陈述或保证其年龄的人负责。
6.商标
PITTA & BAIONE LLP™ 及其他均为本所的商标,受美国和国际商标法的保护。本网站或其内容中提及的其他产品、服务或公司名称可能是其各自所有者的商标。
7.网站使用
我所授予你有限的、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非排他性的许可使用本网站及其内容,但仅限于你个人使用。您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复制、再造、分发、传送、展示、出版、再版、许可、再许可、修改、出售或利用本网站或其内容(或本网站本身),或违反任何法律对本网站或其内容进行反向工程或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本网站或其内容由本公司决定,本公司可随时修改、暂停或终止阁下使用本网站或其内容,而无须通知阁下。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本网站或其内容的行为将自动终止上述许可。
您还同意不将本网站或其内容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骚扰、跟踪或侵犯任何个人隐私。您同意不试图将任何病毒、恶意软件或其他有害成分上传到本网站或与本网站或公司共享,无论是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联系表格或任何其他方式。
8.遵守法律
您同意遵守与您查看、访问和使用本网站及其内容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您还同意,就您所知,您提供的任何信息都是真实、准确、最新和完整的。
9.赔偿
你同意赔偿、维护、免除和保障本所及本所相关实体,使其免受因你违反本使用条款或使用本网站或其内容而引起的任何责任、损失、损害、伤害、索赔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10.无陈述、保证或担保
对于本网站,包括其内容以及本网站上或通过本网站包含的或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相关实体提供的软件、材料、文件、资源、程序、产品或服务,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实体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保证或担保。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所及本所的相关实体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特定用途的适用性、准确性的暗示保证,以及不侵犯或违反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保证。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不承诺或保证本网站或其内容将满足您的要求,或将没有错误,或将不间断地提供,或将没有病毒、恶意软件或其他有害成分,或将纠正任何缺陷或提供有关通知。
11.责任限制
对于您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因本网站、其软件和内容以及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而遭受的任何损害、责任、伤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惩罚性的、附带的、衡平法上的或后果性的损失或损害,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疏忽、严格责任或其他原因,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相关实体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果您对本网站的任何部分、其软件和内容或本使用条款的任何内容不满意,您唯一的补救措施是停止访问、查看和使用本网站、其软件和内容。
公司及公司相关实体提供的所有信息、软件、产品和服务可能存在不准确或印刷错误。本网站的信息会定期更新。本所及本所相关实体可随时对本网站及内容进行改进和/或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12.版权和版权代理
如果您认为您的作品被以构成版权侵权的方式复制,或您的知识产权受到其他形式的侵犯,请向我们的版权代理提供包含以下所有信息的书面通知:
- 受权代表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权益所有人行事的人的电子或实物签名;
- 关于您声称受到侵权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或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描述;
- 说明您声称侵权的材料在网站上的位置;
- 您的邮寄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 您的声明:据您所知,您真诚地认为有争议的使用未经版权所有者、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权(包括合理使用);以及
- 在作伪证受罚的情况下,由你声明通知中的上述信息准确无误,且你是版权或知识产权所有人,或你被授权代表版权或知识产权所有人行事。
我们的版权代理人是维多利亚-克拉克(Victoria Clark),负责处理网站上的版权侵权索赔通知,联系方式如下:
邮寄Pitta & Baione LLP, 120 Broadway FL 28, New York, NY 1027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13.适用法律
你同意本使用条款及你与本所或本所相关实体之间可能产生的任何争议,将受纽约州法律管辖,但不考虑法律条款的冲突。
14.终止
我所可随时以任何理由终止本使用条款,无论通知与否。
15.通知
我所可通过向你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信息或在网站上张贴的方式向你发出通知。以电邮发出的通知将于电邮发出时生效,而以张贴方式发出的通知将于张贴时生效。您有责任随时更新您的电子邮件地址,并在电子邮件地址发生变更时通知我们。您也有责任查看网站上发布的任何通知。
除本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外,若要根据本使用条款向我们发出通知,您必须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亲自送达、隔夜快递、挂号信或保付邮寄至以下 "联系信息 "中列出的邮寄地址。我们可随时在网站上发布通知,更新通知地址,无需事先通知。
16.联系信息
维多利亚-克拉克
Pitta & Baione LLP 律师事务所
百老汇 120 号
第 28 层
纽约州纽约市 10271
17.杂项
如果本使用条款中的任何规定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不可执行或无效,则该规定应在必要的最小范围内予以限制或取消,以使本使用条款保持完全的效力和作用。
我所未能行使或执行本使用条款的任何权利或规定,并不代表我所放弃该等权利或规定。我所未能就阁下或其他个人或实体的违约行为采取其他行动,并不表示我所放弃就该违约行为或类似或其后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本公司对本使用条款的任何弃权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网站授权代表签署。
本使用条款中的任何内容或您对本网站或其内容的使用,均不得解释为任何一方构成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人、雇员或代理人,任何一方也不得以此类身份代表或自居。任何一方均无权或无权以书面或其他形式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代表另一方承担、承担或设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责任或其他义务,双方均应保持独立承包人的身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些使用条款,连同我们的私隐政策(经修订),构成你与我所之间的完整协议,并规范你浏览、进入和使用本网站及其内容的条款和条件,并取代你与我所之间所有先前或同时的电子、口头或书面的有关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通讯、建议和协议。尽管有上述规定,当您访问、浏览或使用本网站时,您可能还须遵守附加的条款和条件、张贴的政策、指引或规则,或与任何内容、产品或服务有关的单独协议。
页面更新:2025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