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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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條款的修改
本公司可隨時修改本使用條款,修改後的使用條款一經張貼,恕不另行通知。因此,您應定期瀏覽本網站並檢視使用條款,以確定是否有任何變更。在使用條款有任何更改後,您繼續瀏覽、存取或使用本網站,將構成並被視為您無條件接受使用條款的任何更改或修訂。
2.隱私權與資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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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免責聲明
僅供您個人教育與資訊參考之用。本網站及由本公司或其子公司、關聯企業、代理人、 主管、所有者、董事、員工、承包商、顧問、被授權人及受讓人(以下統稱「本所相關實體」)所提供之網站及內容,僅供您個人資訊與教育用途,絕非法律、醫療、護理、健康、財務、稅務、會計或其他專業建議,亦不應被依賴或解釋為任何此類建議。 本網站及其內容無法取代諮詢您所在州具執業資格且熟悉您法律問題領域之律師。本網站及其內容亦無法替代您可能需要或期望獲得的其他專業建議形式。因此,在評估個人法律或其他問題時,請勿依賴本網站或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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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所包含的所有內容是並將繼續是本公司或其內容供應商的專有財產,並受到適用的美國和國際智慧財產權、商標、版權、專利、設計、宣傳和其他所有權的保護。除非本使用條款明確允許,否則禁止您對任何該等內容或本網站的任何部分進行任何複製、再散佈、改編、修改、使用或出版。在任何情況下,您均不得透過使用本網站或內容而取得任何內容的所有權或其他權益。本條款應構成我們意圖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強制執行我們智慧財產權的充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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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TTA & BAIONE LLP™ 及其他均為本所的商標,受美國及國際商標法律保護。本網站或其內容中提及的其他產品、服務或公司名稱可能是其各自所有者的商標。
7.網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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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遵守法律
您同意遵守與您檢視、存取及使用本網站及其內容相關的所有適用法律。您還同意,就您所知,您提供的任何資訊均為真實、準確、最新且完整的資訊。
9.彌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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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無陳述、保證或擔保
本事務所及其關聯實體對於本網站(包括其內容及所含或透過本網站提供的軟體、材料、文件、資源、程式、產品或服務)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之陳述、保證或擔保。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事務所及其關聯實體聲明免除所有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對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準確性之默示保證,以及對不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保證。 在不限制前述條款的前提下,本公司不承諾或保證本網站及其內容將符合您的要求、無錯誤、可持續運作、免於病毒、惡意軟體或其他有害元件,亦不保證任何缺陷將被修正或提供相關通知。
11.責任限制
本公司及其關聯實體對於您或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因本網站、其軟體及內容、以及本公司產品或服務所遭受之任何損害、責任、傷害或損失,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直接、間接、特殊、懲罰性、附帶、衡平法或後果性損失或損害,無論基於契約、侵權行為、過失、嚴格責任或其他原因。 若您對本網站任何部分、其軟體及內容,或本使用條款之任何條款感到不滿,您唯一且排他的補救方式為停止存取、瀏覽及使用本網站、其軟體及內容。
本公司及其關聯實體所提供之所有資訊、軟體、產品及服務,可能包含不精確之處或印刷錯誤。本文件所載資訊將定期進行更新。本公司及其關聯實體得隨時對網站及內容進行改進與/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12.版權與版權代理人
如果您認為您的作品已被複製,構成著作權侵害,或您的智慧財產權已被侵犯,請向我們的著作權代理人提供包含下列所有資訊的書面通知:
- 受權代表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者行事之人的電子或實體簽名;
- 描述您聲稱受到侵權的著作權作品或受到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的作品;
- 描述您聲稱侵權的資料在網站上的位置;
- 您的郵寄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 您的聲明,表示您有充分理由相信,據您所知,有爭議的使用未經著作權人、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權(包括合理使用);且
- 您在偽證受罰的情況下,聲明您通知中的上述資訊正確無誤,且您為著作權人或智慧財產權所有人,或您獲授權代表著作權人或智慧財產權所有人行事。
我們的版權代理人是 Victoria Clark,負責通知本網站的版權侵權索賠,聯絡方式如下:
郵寄Pitta & Baione LLP, 120 Broadway FL 28, New York, NY 1027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13.適用法律
您同意紐約州的法律,不考慮法律條款的衝突,將管轄這些使用條款和您與本公司或本公司相關實體之間可能產生的任何爭議。
14.終止
本公司得隨時以任何理由終止本使用條款,不論通知與否。
15.通知
本公司可以通過向您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信息或在網站上發佈的方式向您提供通知。以電子郵件發出的通知將於電子郵件發出時生效,而以張貼方式發出的通知將於張貼時生效。您有責任保持您的電子郵件地址為最新,並在電子郵件地址變更時通知我們。您也有責任檢查網站上張貼的任何通知。
除本「條款」明確規定者外,若要根據本「使用條款」向我們發出通知,您必須以下列方式與我們聯絡:以專人遞送、隔夜速遞、掛號或掛號郵件寄送至以下「聯絡資訊」項下所列之郵寄地址。我們可隨時在網站上張貼通知,更新給我們的通知地址,無需事先通知。
16.聯絡資訊
Victoria Clark
Pitta & Baione LLP
百老匯 120 號
28 樓
紐約, NY 10271
17.雜項
若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判定本使用條款中的任何規定不可執行或無效,則該規定應在必要的最小範圍內予以限制或刪除,以使本使用條款在其他方面仍具有完全的效力和作用。
本公司未能行使或執行本使用條款的任何權利或規定,並不代表本公司放棄該權利或規定。如本公司未能就閣下或其他個人或實體的違約採取其他行動,並不表示本公司放棄就該違約或類似或其後的違約採取行動的權利。
本公司對本使用條款的任何棄權,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由網站授權代表簽署。
本使用條款或您對本網站或其內容的使用,不得解釋為任何一方構成另一方的合夥人、合資人、雇員或代理人,任何一方亦不得以此為名代表或自居。任何一方均無權或有權以書面或其他方式,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代表另一方產生、承擔或設定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責任或其他任何類型的義務,根據雙方的意願,每一方均應保持為其自身行為負責的獨立承包商。
這些使用條款,連同我們的隱私權政策,經修改後,構成您與本公司之間的完整協議,並規範您瀏覽、存取和使用本網站及其內容的條款和條件,並取代您與本公司之間所有先前或同時的通訊、建議和協議,不論是電子、口頭或書面的,關於本網站及其內容。儘管有前述規定,當您存取、檢視或使用本網站時,您可能還須遵守額外的條款和條件、張貼的政策、指引或規則,或與任何內容、產品或服務相關的獨立協議。
頁面更新日期:2025年12月9日